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1008003014014/2024-3115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魏晓才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G330国道(桥头改建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收到建议交办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7月11日到白垟村与您进行面商,介绍项目进展情况,听取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您所提的加大路面管控问题,我局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力度,同时建议交警部门加大管控力度,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过往车辆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三轮车载人、逆行、横跨护栏、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及时把交通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关于您所提的完善交通标识问题,我局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了整改方案:其中增加平面交叉口5处: 白下村1处、洛溪村1处、白详村1处、林下村1处、林福村1处,爆闪灯已完成安装;新增支路口减速垄15处:白下村2处、四角石1处、洛溪村3处、白详村3处、林下村3处、林福村3处;新增红绿灯2处:白下村路口1处,林福村委路口1处,已全部完成施工。

另外,由于330国道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已完成交工验收,且按照当时的施工图纸设计,沿线路灯安装并未包含在施工内容内,故无法由该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经费也无法从该项目列支。根据代表建议和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项目建设办已要求设计单位出具了相关的提升方案,根据设计方案,最低费用已超一千万元,待县政府明确亮丽工程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后,再予以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尽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分管领导:陈谦,联系方式:1*******8(672588);联系人:汤建设,联系方式:1*******1(673781)。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