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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饮料、罐头、乳制品、蔬菜制品等共110批次,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和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结果合格101批次,不合格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张大姐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沙头镇丽丽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黄田街道绿源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黄田街道绿源水果店销售的牛奶木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海海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江北中楠鲜果园水果店销售的木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嘉县江北中楠鲜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巽宅镇麻小微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县瓯北街道采蔬鲜水产品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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