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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4-31134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发改综〔2024〕72号

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的通知


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为深入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永农〔2024〕19号)和《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的通知》(温粮发〔2024〕2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达到县级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二、评价组织

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由县发改局组织评审;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采取县发改局初审、市粮食物资储备复核方式进行。对现场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的县本级净粮(烘干)中心,认定为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现场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的净粮(烘干)中心,认定为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

三、时间要求

分两期申报评价。分别于早、中晚籼稻谷收割烘干期间完成现场审核,最迟于8月20日,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上报县发改局。联系人:陈久榜,联系电话:13634233093(短号:667695)。

四、其他

县财政对本年度新建、改造的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即:评为县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的项目,其购置的相关设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助;评为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的项目,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按照4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县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的,就高执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附件:1.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

2.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

附件1、2.docx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