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4-31136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核定温州翔宇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温州翔宇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温州翔宇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过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核定温州翔宇中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温州翔宇中学收费标准:初中段学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6800元,高中段学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0000元,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下浮不限。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费、住宿费收取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原永发改价〔2022〕39号同时作废。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