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滕洪柱 胡方达 王晓铮)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482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312149
滕洪柱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108227JC00131W00000000
港头乡上美村
2
2216154
胡方达
330324108242JC00043W00000000
五尺乡西下村
3
浙(2021)永嘉县不动产权第0006622号
王晓铮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324002238JC00185F00010001
北城街道江山村黄泥田
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