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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22〕477号)以及《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广泛宣传、农户申请、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抽查、班子研究,决定对叶丐龙等34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谢晓兵等198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下达以奖代补资金83.9802万元(具体见附表)。补助标准及方式: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补贴按不超过其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予以补助,每户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不超过其实际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通过财政平台实行“一键达”直补到户。 附件: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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