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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4-310424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催告书送达公告


易娟(身份证号: 511225********4847): 

本机关现已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9日在永嘉******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医罚【2023】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永卫医催【2024】503号),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缴至永嘉县农业银行(县财政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3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577-67996626。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