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许春花 卢爱德 许春花)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462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844
许春花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005204JC00467W00000000
瓯北镇堡二村
2
02000403
卢爱德
330324005204JC00467F00010001
瓯北镇堡二村中心大街41号
3
02011570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