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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8+4”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要求,确保资金早到位、早发力。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班子研究决定,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7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11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2〕6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3〕6号)中已竣工并完成验收的永嘉县鹤盛镇东皋村等7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永嘉县岩头镇溪南村等6个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预拨50%补助资金,共计256.633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同时督促相关村(公司、企业等)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完成报账。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预拨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第一批预拨产业开发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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