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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身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确保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能持久正常运行。按照《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民〔2023〕295号)和《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等)级评定的通知》(永民〔2023〕124号)有关要求,全县共有24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一至三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3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四星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3年度运营情况开展评估验收。根据《温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的通知》(温民养〔2024〕2号)和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并结合县民政局抽查核实情况,确定2023年度我县四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家、三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5家、二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8家、一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1家、未评上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6家。现根据评估结果和运行补助标准下达2023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合计405万元。 请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及时将经费下拨到各项目单位,并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度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度永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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