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月华 陈显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452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871132
金月华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106228JC00139W00000000
应坑乡应坑村
1992-10-30,中间由129.130.132.133.134宗共用,总面积为49.7平方米,其中本宗地的分摊面积为8.3平方米
2
浙(2022)永嘉县不动产权第0003335号
陈显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324104227JC00216F00010001
桥下镇下斜村
个人无偿赠与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