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永富 李大翁 李加结 李俊、朱小燕)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448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133128
李永富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105218JC00031W00000000
大若岩镇李大屋村
,中间由(27-29)宗共用面积为37.1平方米.分摊面积13.9平方米
2
14002067
李大翁
11
330324105218JC00031F00010001
3
14002070
李加结
330324105218JC00031F00010003
4
温预永嘉字第2008005192号
李俊、朱小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24004205GB00399F00010040
永嘉县江北街道珠岙村珠岙大厦304室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