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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7-17——2024-08-17

发布部门: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赵德有;联系电话0577-6795519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区道路建设,改善林区作业条件,提升森林经营效益,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林区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浙林规〔2021〕22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效益优先原则

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符合交通相关规划、林业相关规划(包括林地保护利用、森林防火)的道路,对通往建设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基地或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巡护等效益高、建设难度低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通车道路优先安排。

(二)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原则

在林区道路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范围,楠溪江两岸及第一视线范围,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根据立地条件、经营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线型,选择合适的建设标准,达到经济实用的原则。

二、项目类型

(一)列入《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浙林规〔2021〕22 号)计划的林区道路(以下简称“类型I”)

1.项目管理

2021-2030年期间,我县建设规模为700公里,按建设类型分,新建林区道路规模为300公里,改建林道规模为400公里。

每年10月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森林经营单位上报的建设需求组织踏勘核实及选址论证,次年1季度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任务、资金情况确定年度建设任务。项目须在1年内竣工。

2.补助标准

列入省林业局下达年度计划的项目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改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不足资金由实施主体自行筹措)。

3.主要建设标准

主要建设标准为平均宽度4.5 米路基林区三级公路,在弯道、岔路口、桥梁以及需要设立紧急停车带等确需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的,路基增加的宽度不得超过 1.5 米;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5.5%,一般最大纵坡应不大于 10%;一般为 300 米左右设置一处错车区;长度不低于1公里。(具体标准见《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

(二)列入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任务的道路(以下简称“类型II”)

1.项目管理

每年10月前,县交通运输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森林经营单位上报的建设需求组织踏勘核实及选址论证,次年1季度前根据论证情况和项目进展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因县林地定额紧张,自2024年起一般涉林农村道路以该类型建设实施,2023年前已通过县交通运输部门方案审查的涉林农村道路参照执行。

2.补助标准

列入农村公路年度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四好办〔2018〕5号)的标准执行,缺口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3.主要建设标准

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道路需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 5007-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等规范要求,路面宽度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其他林区道路(以下简称“类型III”)

1.范围:

(1)有县级以上相关规划依据的;

(2)县政府明确为林区道路的。

2.主要建设标准:平均路基宽度不超过4.5米;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5.5%,一般最大纵坡不大于 10%。

3.资金由实施主体自行筹措。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

森林经营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拟建林区道路必要性、所在山场的权属、政策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函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类型II同时函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报。

(二)项目论证及立项

相关部门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经现场踏勘核实、充分论证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并以文件形式批复。主要对项目规划依据、项目选址、道路设计方案、政策处理、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查。

类型I、III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论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类型II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论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立项(或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所在村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行政村或单位法人证明;

3.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

4.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策处理到位的承诺函;

5.道路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按施工图放样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线路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主要拐点配置大地2000坐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选址论证方案(涉及风景名胜区的)。

四、项目审批

(一)林地审批

林区道路立项后、开工建设前,森林经营单位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须在施工前办理,不得未批先占。

根据《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规定,林区道路用地范围为路堤两侧排水沟的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边缘)以外 1 米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占用审批范围包括道路设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及1米的边、护坡。

(二)林木审批

占用林地批准后、开工建设前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活立木蓄积的除外)。

五、验收管理

类型I验收时间为建设当年 10月至第二年2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财政部门、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不符合的则责令整改后再验收,规定时限内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终止项目补助。

类型II通过县交通运输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财政部门、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联合验收后,纳入公路路网管理。

类型III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财政部门、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检查验收。

林区道路建成后,森林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验,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自验合格的,填写验收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验,初验合格的,签具意见后报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林区道路竣工验收报告。

一旦发现项目在施工道路范围外倾倒土石的,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六、监督管理

项目施工期间,森林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施工作业对山林的破坏及影响降到最低,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按审批线路实施,不得在施工道路外随意倾倒土石,加强对道路两侧因建设造成的裸地进行必要复绿。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把关,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县市场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以林区道路建设为名采矿、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的林区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通车条件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按《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二)林区道路涉矿参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涉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品处置暂行办公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林区道路等工程涉矿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22〕7号)执行。

(三)原2011-2020年列入县建设计划的林区道路,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未完工的、涉及违法的、未申请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的,均不再享受原6万元/公里的财政补助;原已验收的项目按原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四)原相关部门关于林区道路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件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XX月XX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背景

因《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规划(2010~2020)》到期,2021年开始,我县林区道路项目暂停立项、审批。我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林地面积309.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8.52%,对林区道路需求巨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订(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浙林规〔2021〕22 号)(2021年4月发布)、《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2022年11月发布)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及自2022年起林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林区道路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不占林地定额),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区道路建设迫在眉睫,特此制定《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县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密切对接省林业局、县交通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单位,于2023年4月份起草了《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并于4月24日组织单位内部科室讨论修改完善,6月29日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8月9日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部分组成:建设原则、项目类型、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先行、严格把控。在建设原则中,坚持“规划先行、效益优先”、“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用地制宜、经济实用”等建设原则,设置林区道路须符合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网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森林防火等林业专项规划;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范围,楠溪江两岸及第一视线范围,原则上不予立项。在项目立项审批之前,确保线路的可行性,要求建设单位提交道路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选址论证方案(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等。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项目类型分为三类:列入《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计划的林区道路、列入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任务的道路、其他林区道路。每类制定不同的立项、审批、验收管理标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最大限度利用政策红利,规范项目建设标准。

(三)全过程管理、新老衔接。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拟建林区道路必要性、所在山场的权属、政策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查,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管把关,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立项前相关单位组织论证,对线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以林区道路建设为名采矿、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发现项目在施工道路范围外倾倒土石的,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对林区道路涉矿处理进行明确,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7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