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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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楠溪江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生物静水、种群修复、渔民增收的目标。按照我县“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年度安排,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于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开展鲢鱼鳙鱼苗种的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水域:楠溪江、西溪、菇溪、乌牛溪等公共水域。 二、放流品种:鲢鱼、鳙鱼。 三、放流规格及数量:体长≥3.5厘米;鲢鱼1000万尾,鳙鱼562.5万尾。 苗种放流后的10天内限制除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永嘉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期间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渔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57995052,57995056。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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