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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行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第三期)认购定位大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配售房源情况 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第三期)现有房源:
(具体房源资料详见附件1) (二)认购对象情况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2名,其中E类人才1名,F1类人才1名。 (名单见附件2) 二、认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3点 地点: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楼18楼会议室 三、认购规定 1.配售型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认定的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3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符合配售条件的F类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0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配售房源面积超过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时,按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请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2.本期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认购选房,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认购选房。第一批次选房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选房,同批次内按人才层次类别E 类(正高或博士优先)、F1 类顺序开展选房,同批次同类别人才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开展选房。 3.一位对象只能认购一套房源(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 4.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认购不涉及车位。 5.未按时参加本期认购大会的符合条件人员,视同放弃本期认购权。 四、认购流程 (一)进行第一批(无住房)对象房源认购: (二)进行第二批(有住房)对象房源认购: 五、报到登记应持的资料及要求 1.报到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4:30至15:00。 2.认购对象本人参加认购大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3.认购对象配偶参加认购大会的,其配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参加。 4.认购对象委托除其配偶以外的人参加认购大会的,受托人须持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加委托人本人视频委托录像参加。 5.身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定的,不能参加本次认购大会,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注意事项 1.认购对象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按顺序依次入场选房,每位认购对象认购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不到场或不进行认购的,则由下一位认购对象先行认购。若该对象在与其相同一轮认购中途返回,可安排穿插认购。若在其相同一轮认购中途未返回,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2.参加认购大会人员应该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维护会场秩序,安静有序地进行认购。不服从安排造成混乱的予以劝离会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认购大会在公证机关全程公正监督下进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签订合同和付款时间另行通知。 4.本实施方案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永嘉县委人才办:0577-67235260 永嘉县住建局:0577-67952265 公证处咨询:0577-67322061 附件:1.1.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第三期)房源表.pdf 2.2.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第三期)符合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pdf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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