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类别
依据文件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1
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城乡居民
行政村有线电视广播联网率达到10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调频广播覆盖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方式提供的应急广播服务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公共文化服务-收听广播
按照《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省广电局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公共文化服务-观看电视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按照国家和省级广电、文化和旅游、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文化服务-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
残疾人。
省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
扶残助残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央财政、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