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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各小学: 为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现总结典型经验,根据县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计划,,决定举行2024年永嘉县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小学校长、教师、研训员 二、征集内容 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育人为本、基于标准、多维多样、因校制宜的评价原则,分两类案例征集。其一,管理类案例,包括区域综合评价改革管理和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其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一)区域或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 由区域或学校负责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参与此类案例撰写。参评者需立足管理者的视角,呈现区域或学校整体评价工作规划,反映区域或学校基于“指导意见”开展评价工作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说明(可用框架图)、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区域或学校“小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一份。 (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由各学科教研员或学科教师参与此类评比。参评者立足学科视角,呈现学科综合评价的设计思路,重点阐释开展学科分项评价(可以单项也可以多项结合)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学科项目评价报告单”等。 提交材料要客观、真实反映学校、学科的实际做法,体现科学性、原创性、可操作性。 三、体例要求 1.文内不署名。文本采用word 格式,案例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撰写格式与字数要求可参照附件1、附件2。 2.管理类案例参评文本以“案例标题”命名;学科实践类参评文本以“××学科+案例标题”命名。两类文本命名时均不得出现区域、学校及个人名称。 四、评审办法 1.各校择优推荐参加县级评审,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委,评出县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各校可报送1篇学校管理类案例,2篇不同学科实践类案例。每篇案例作者不得超过3人。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方法:通过网络地址https://ding.tomatoform.com/f/n1qz79gr (或扫右图二维码)上传案例文本。 2.报送时间:2024年5月30日截止。 3.联系人:叶丐强(660718)。 附件: 1.2024年永嘉县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区域或学校管理类) 2.2024年永嘉县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学科实践类)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6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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