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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09514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永嘉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4〕6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4〕6号 申请人 永嘉县XX有限公司
落款日期 2024-02-05 被申请人 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编号XX的《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城中村改造商业办公用房补偿协议书》,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同意于同日移交永嘉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受理前调解。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编号xx的《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城中村改造商业办公用房补偿协议书》,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同意于同日移交永嘉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受理前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2月5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