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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4-30932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农专社)


永嘉县益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专社:

本局立案调查的永嘉县益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专社(具体名单附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均是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且仍存续的农专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批农专社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在案发时未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另有部分农专社所预留的电话为空号或已与当事人无关的人,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证实上述15家农专社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于 2024 年4月16日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送达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4〕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编号:永市监企处字〔2024〕2-1号-永市监企处字〔2024〕2-15号)。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农专社名单(15家).xlsx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