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4-05-16——2024-05-27
发布部门:县住建局
状态:已结束
为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住建局农房建设中心,联系电话0577-67952052。
三、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住建局,南城街道建设大厦2405室,邮编:325100)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C、D级危旧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乡镇(街道)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明确职责”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做好房屋安全事故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和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的具体工作原则,实现城乡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1.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2.乡镇(街道)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由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所在乡镇(街道)相关科室和本辖区基层站所及当地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建办,由城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二)职责
1.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报告危旧房房屋安全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负责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大型及以上房屋安全事故信息;
(3)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调动周边地区警力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决定房屋安全事故现场采取的对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2.乡镇(街道)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初步判定房屋安全事故的等级并逐级上报,及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1)向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负责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发布中型及以下房屋安全事故信息;
(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房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调动当地警力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房屋安全事故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决定对危旧房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可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
(6)协调本级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3.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危旧房屋安全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援的舆情监测,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派出所维护抢险现场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设置避灾安置点,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救援资金(包括相关所需设备、相关救援人员安全保险)的预算和拨付,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地质灾害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的地质灾害区域划分等工作;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县住建局提供事件现场房屋的基本情况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事件现场房屋的基本情况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参加公路建设工程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县水利局:参加水利工程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县应急局: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政设施在使用和运行中引发的房屋安全事故,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抢险救援,协助或协调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资料、器材和物质等。
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协助参与旅游景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参与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对可能引发的火灾等其它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属地乡镇(街道):在发生房屋险情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会同辖区派出所紧急疏散倒塌房屋相邻或周边住户,查清人员居住情况,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到事发现场。在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派出人员接应救援队伍和清除交通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围护事故现场,做好警戒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危旧房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府办、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危旧房安全突发事件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伤员转运工作等。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等。
4.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对发生危旧房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属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及房屋的技术处置工作。
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属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互联网信息及社会舆论等。
三、预警与响应
(一)预测措施
1.建设监测网络
县住建局要在城镇、农村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危旧房动态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各乡镇(街道)编制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加大与县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多网合一”的房屋安全隐患监测网络,及时传送房屋安全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强化信息收集、报送与分析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更新危旧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并完善相关房屋安全隐患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送机制,不断加强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完善专家会商制度,定期分析不良监测数据,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预警级别
根据城乡危旧房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1.当可能造成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蓝色(IV级)预警。
2.当可能造成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黄色(III级)预警。
3.当可能造成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橙色(II级)预警。
4.当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红色(I级)预警。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县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并批准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向全县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3.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属地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将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及时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各乡镇(街道)所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属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加强巡查,并将重要信息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加强值班的同时,将对各相关成员部门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消除工作进行指导。县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和各乡镇(街道)所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对危险区域、危险房屋和风险隐患及时排除化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值守,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场协调解决问题。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值守。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必须作先期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及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的联系。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信息,将抢险救援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当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故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响应启动程序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视事故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2.县政府同意启动本应急响应后,根据本应急预案,各工作组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
3.当温州等上级领导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我县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指挥。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事故发生区域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和处理
1.房屋安全事件发生或将发生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救援。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县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处置措施
房屋安全事件发生或将发生时,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及时通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迅速控制事件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危险警报解除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三)信息报送和发布
1.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送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应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言简意赅。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房屋门牌号、房屋朝向)、房屋结构、房屋产权人、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
2.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六、善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较大和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县住建局或有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属地乡镇(街道)应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县住建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要对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报县政府。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过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抢险需要的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实抢险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完善设备物资储备,建立工作制度等。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先以乡镇(街道)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乡镇(街道)援救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县房屋安全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县人武部抽调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共同参加应急救援。
(二)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商相关单位落实县级事故应急处置物质,尤其是大型挖机、铲车、吊车等,保障应急事故处置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级城乡危旧房安全应急队伍,并落实相应处置物质。
(三)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由县住建局建立县级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专家库,为城乡危旧房安全应急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应急事故处置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八、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一)宣传培训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部门,对本预案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2.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相关单位,开展以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安全使用和应急相关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部门,开展县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原则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97号)随文废止。
一、起草背景
为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2017年县政府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到期,特对该预案进行修编。
二、主要内容
《永嘉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编)》主要分为九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三部分为预警与响应,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第五部分为处置程序,第六部分为善后处置,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八部分为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第九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凡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C、D级危旧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乡镇(街道)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明确职责”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做好房屋安全事故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和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的具体工作原则,实现城乡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县政府成立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及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三)预警与响应。根据城乡危旧房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发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必须作先期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五)处置程序。明确信息报告和处置,并根据不同的事故登记,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六)善后处置。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总结评估。
(七)保障措施。明确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资金、技术保障等。
(八)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九)附则。
三、解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王树理,联系电话:0577-67952052。
《永嘉县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编)》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7日期间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通过梳理,实际有效意见0条。
二、意见处理
县住建局感谢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