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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公布)。 3、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农户自主购机--乡镇(街道)申请受理--审核核验--公示--结算兑付。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5天公示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0577-6702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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