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4-30859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未开展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申报程序

农户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信息、有效的银行卡信息、以及耕种的耕地信息等数据。补贴申报由村集体汇总公示,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汇总数据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由县级部门拨付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四、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一般在每年的1-3月。

五、咨询电话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管理科 0577-6795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