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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永嘉县益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专社(名单详件附件2)连续两年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4〕2号)。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将《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4〕2号)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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