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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63号《永嘉县振华泵阀铸造有限公司年产700吨不锈钢铸件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62号《永嘉县理美工艺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61号《温州恩博美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塑料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60号《永嘉县曹伟食品厂年产400吨千张豆腐、100吨素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59号《永嘉县盛威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58号《温州舒思康鞋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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