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4-30851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教师信息查询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师〔2024〕26号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永嘉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永嘉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永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永嘉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非永嘉户籍未办理永嘉县居住证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永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首页,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现场确认(在线审核)

本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为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改为在线材料审核,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确认点办理,只需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做成Word文档,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送审即可。

1.前期准备工作:各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以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并加入“永嘉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钉钉群号35295279,群二维码见附件2)”,在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关注群内动态,便于工作交流、信息沟通和材料审核。

2.在线审核安排:(1)审核时间:2023年6月24日至27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审核方式:按线上安排时间一对一审核材料,具体操作要求见钉钉工作群通知。

3.材料准备要求:(1)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后按清单顺序做成一个Word文档(A4规格、图片清晰,Word文档模板可参照钉钉工作群文件);(2)Word文档命名格式为“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学科+申请人姓名”(如:20241001幼儿园张珊、20241002小学语文李斯、20241003初中数学王武)。(3)送审材料务必于2024年6月23日前备好待用。(4)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电子材料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稿纸)图片或扫描件(.jpg格式,下同)。

(2)居住证(正、反面同一页稿纸)图片或扫描件(仅限非永嘉籍人员提供,永嘉籍人员不需提供,其户籍信息由认定机构另行核验)。

(3)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图片或扫描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复印件再拍照或扫描上传。国外学历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图片或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图片或扫描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图片或扫描件(各申请人可直接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PDF文件截图使用,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图片或扫描件(仅限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

(7)无犯罪记录证明图片或扫描件(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建议各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登录“浙里办”APP在线申请获取“电子证明”。具体途径为:打开浙里办—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办理)—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在网报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将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信息进行核验比对,验证通过的,只需提交相应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验证未通过的,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图片或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具体要求为:

1.学历信息状态显示为“待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查询,下载PDF文档截图后,接在学历证书图片或扫描件之后上传)。中师、中职以及2001年以前毕业的大专或本科等学历另行验证。

2.普通话证书状态显示为“待验证”的,可通过以下方法核验:(1)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验;(2)致电相关普通话测试中心核查。建议申请人提前查询核验,核验结果截图附在普通话证书图片或扫描件之后上传。上述方法均不能核验的将不予受理。

五、体格检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材料审核后,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申请人须自行下载体检表(附件3、附件4),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既往病史等内容并贴好照片(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单寸证件照)带到体检医院待用。另外,还需准备1张单寸证件照片(与网报同一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装入信封,信封正面写明报名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在体检时上交。

六、评审认定

永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于7月中下旬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j.gov.cn)公示(查询方法:永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教师信息查询),接受监督。

七、证书发放

2024年7月底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统一安排快递寄送,请各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获取方式为“邮寄”,并详细准确填写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由本人签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在线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永嘉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麻晓峰,联系电话:0577-67267203,联系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党校与教育研训大楼1202办公室。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永嘉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二维码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资格专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小学和初中资格用表)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永教办师函〔2024〕26号.doc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