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上海泉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年产3000台水泵建设项目
温环永建
〔2024〕54号
2024年4月11日
见附件
2
浙江汕宝陶瓷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24〕55号
3
温州市嘉龙眼镜有限公司年产60万副眼镜改扩建项目
〔2024〕56号
4
温州宏希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橡胶球建设项目
〔2024〕57号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2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54号《上海泉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年产3000台水泵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55号《浙江汕宝陶瓷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56号《温州市嘉龙眼镜有限公司年产60万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57号《温州宏希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橡胶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