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4-308184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决策制度、目录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永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广泛征集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15日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应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政府办公室提请调整,经研究论证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永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

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

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永嘉县公墓布点规划修编(2021-2035)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永嘉县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实施办法等》

2024年

6月

2

永嘉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永嘉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

2024年7月底前

3

永嘉县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3-2035)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土空间调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2024年

12月底前

4

永嘉县自建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24年12月底前

5

永嘉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等

2024年10月

6

永嘉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2024年12月

7

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浙政函〔2022〕14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浙政函〔2022〕166 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浙移安〔2023〕21号)

2024年6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