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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2023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永委办发〔2023〕2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作风建设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永教党〔2023〕21号)要求,县教育局对全县118所参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日常评议和社会评议。通过局评议领导小组初评,县纪委监委复评,最终评出县教育系统满意单位10个、不满意单位10个,其中永嘉中学获评县满意科室(站所),罗浮中学获评县不满意科室(站所)。现将2023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一、作风建设评议结果 (一)满意单位(10个):永嘉中学、县实验幼儿园、县机关第二幼儿园、上塘中学、城西中学、县机关幼儿园、上塘城北小学、瓯北千石小学、瓯北第三小学、枫林镇中心幼儿园 最满意单位:永嘉中学、县实验幼儿园、县机关第二幼儿园 (二)不满意单位(10个):鹤盛镇中心小学、巽宅镇中心幼儿园、桥头镇朱涂小学、沙头镇古庙小学、碧莲镇应坑小学、碧莲镇大岙小学、县综合实践学校、永临中学、沙头镇中心小学、罗浮中学 二、评议结果运用 根据实施方案以及局党委研究意见,对相关评议结果进行运用: (一)满意单位结果运用:对满意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最满意单位年度考核加1分,其他满意单位年度考核加0.5分。按照永委办发〔2023〕26号文件精神,永嘉中学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不占单位名额)。 (二)不满意单位结果运用:不满意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综合评分后三位单位年度考核扣1分,后四至后十位单位年度考核扣0.5分,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罗浮中学因被评为县不满意科室(站所),2023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关键。各地各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高度重视评议工作,满意单位要总结典型经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满意单位要直面问题、找准短板、强化整改;其他单位要摈弃“过关”思想,坚决以评议工作为抓手,着力在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上再聚力、见成效。 中共永嘉县教育局委员会 永嘉县教育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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