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53/2024-30672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桥下镇
成文日期 2024-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建立桥下镇基层应急消防治理“1+4+X”体系的通知


各村社,镇属相关部门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指挥、权责一致、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桥下镇基层应急消防治理建设,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桥下镇基层应急消防治理“1+4+X"体系,相关内容如下:

一、“1”: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忠义

常务副组长:陈琼芳

副  组  长:陈  斌  黄益锋  陈  明  汤向阳  丁晓平  

李志正  朱国敏  徐  策  李  俊  叶培春  

周有军  全海驰  徐象俊  胡海强  徐理广

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陈琼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国栋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基层应急消防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职责,督促各条线力量开展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党政办、党建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资规所、住建所、综合执法中队、环保执法队、公运所、水管所、供电所等科室、站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4”: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村(居)委员会和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程忠义

副主任:陈琼芳

成员:镇党政办、党建办、纪委、财政办、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人社所、资规所、住建所、环保执法队、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公运所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承担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陈琼芳兼任,全国栋担任专职副主任。

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定期分析、评估、通报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调度、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指导、督促各职能站所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涉及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站  长:全国栋

副站长:余小明

成  员:朱安亮 陈淑可 杨东梁 张震威 谢吉祥 叶啸峰

郑昆昌 邵  坚 谢宗夏 吴玲玲 周  静

工作职责: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督查、宣传、指导;指导督促各部门站所、村(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做好消防领域委托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村(居)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村社“两委”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村社委员(1名)

成  员:驻村干部、平安巡防员、网格员等力量

工作职责: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日常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管理信息网格排查处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以及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等工作共同落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村(居)志愿消防队建设。

(四)专职消防队

队  长:章如奔

指导员:全国栋

班  长:彭祖国

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拉动演练,确保发生火灾能快速高效处置,打造消防救援突击队、消防隐患排查队、消防巡防巡查队、消防知识宣讲队、消防服务志愿队“五队一体”的专职消防队伍。

三、“X”: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

(一)应急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推进各类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村社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防范管控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完成县应急委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消防、工业商贸、特种设备、道路安全、文广旅体、森林消防、民政、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研究部署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专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分管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协调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办事处安委办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出现一般级及以上灾害险情,立即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工作。

(四)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指导应急避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危化品的生产、存储和经营企业落实安全防汛措施;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统一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组建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应急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一)议事协调机制。镇应急委、安委办、消安委要定期对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公共应急设施建设、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隐患闭环排查整改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内各单位(场所)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工业企业、高层建筑等事故隐患高风险单位(场所)等,落实“3030”闭环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以基层智治平台为主干,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单位风险管控平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一贯到底,提升风险监测、智能研判、智慧监管能力。

(三)群防群治管控机制。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应组织开展镇、村(居)、企业三级巡防。镇机关队伍要积极开展面上巡防;村(居)组建巡防队伍,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防;企业应按照“有基本力量、有基本设施、有基本制度、有基本培训”四个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防巡查。积极培育特色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参与基层平安巡防、打更、宣传等活动。

(四)督导检查预警督办机制。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每日值班领导要带队开展夜查。在重要时段应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应急消防管理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村(居)、部门站所进行预警提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不力或日常督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域、单位予以挂牌督办。

(五)“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居住出租房、消防通道等领域赋权执法;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利用信用惩戒、强制手段等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六)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行政执法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经营主体自主消除事故隐患、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经日常消防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合格的经营主体,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有关办法纳入“白名单”,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降低检查频次、给予便利服务、优先评优评奖等激励措施,在实现“无事不扰”的同时,有效激励广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提升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七)容错纠错机制。镇安委会、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对村社和网格团队进岗到位不及时、走访排查不深入、工作敷衍应付等情形开展督查。一经发现,予以严肃问责,并追究片长、网格指导员等有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结果纳入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网格员年度考核、村社“村村擂台、月月比拼”等过程性指标。一旦发生隐患事故,一律做到“四不放过”。但存在以下六类情形的,有关人员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容错申请:①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②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③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④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决策;⑤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⑥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处置不力等情况,不予容错。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个人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两代表一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对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

(八)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级消防宣传教育场馆的作用,建立并落实定期开放、效果评价机制,便于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培训。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应急广播等平台作用,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播出应急知识时,加大安全教育内容投放比例,拓展安全常识传播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