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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32/2024-30810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4-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爱晚系”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公告》和《“爱晚系”损失登记延期公告》的公告


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案(即“爱晚系”“爱福家”案,以下简称“爱晚系”)涉财产部分,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将依法开展“爱晚系”案件全国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损失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对象

损失登记核实对象为:持有投资合同(如:艺术品交易合同、居家服务合同、居家养老合同等)、签约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之后、且有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核实原则

1、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爱晚系”后台数据库记载的数据为准;

2、集资参与人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3、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应当由其本人操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代理人、继承人完成的,请认真阅读公告栏中《关于代理事宜的说明》《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

4、集资参与人不参与损失登记或登记审核后不确认资金损失的,将不作为本次清退的对象。

三、登记核实方式

损失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线上方式开展。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或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损失登记核实,微信小程序启用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

四、登记核实流程

(注册、登录等操作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公告说明,观看系统操作视频、手册)

1、集资参与人(含代理人、继承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登录后,根据提示,在填写合同签约人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甲方)、门店名称(合同乙方)、签约日期、签约金额、协议或合同编号等数据内容后,再拍照上传盖有红色印章的合同页面、收据(或记载签约金额页面)、转单协议、拼单明细、更换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多份投资合同的,分别填写数据、分别上传相关合同材料;

3、持有非正常投资合同(如“转单”“挂单”“拼单”等)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在信息登记页面中,点击对应的投资类型按键,依前述流程完成登记、材料上传;登记时,应在“其他说明”处,根据提示填写相关情况;

4、等待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5、集资参与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应及时确认,在确认后填写集资参与人收款银行卡号、核对开户行并提交,至此登记核实工作完成;

6、集资参与人如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可点击“我有疑义”,转入“疑义”审核程序(详见公告栏中《关于申请疑义的说明》)。

五、登记时间

损失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

六、重要事项提醒

1、集资参与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如实填写手机号、详细通讯地址、相关合同数据,正确上传合同盖章页、收据等材料;已登记的投资合同,不得重复登记。如因填写数据、上传材料不实、操作错误、重复登记等,影响后续资金清退,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

2、收款银行账号仅限于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开立的Ⅰ类银行卡,并确保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3、为避免损失资金审核认定错误,对于非正常投资合同、问题合同、遗失合同等的资金审核认定,待其所在门店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进行审核认定,请耐心等候;

4、登记时应确保填写数据正确、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可辨;对反馈的损失金额应及时确认并填写准确收款信息;

5、根据工作需要,在登记核实期间会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暂停服务,具体详见“建邺法院”微信公众号中相关公告;

6、审核认定的损失金额作为资金清退依据,具体清退时间将另行公告,请集资参与人密切关注“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公告栏中的相关公告。

七、风险提示

1、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是“爱晚系”案件唯一资金清退平台,办案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损失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每份合同登记录入完成并提交后,不得再次重复操作,务必保证一次性成功。

4、损失登记核实咨询电话为:025-84465339。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5日

“爱晚系”损失登记延期公告

“爱晚系”(又称“爱福家”)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自2024年1月26日启动以来,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通过“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完成损失登记等事项。因本案涉及区域广、集资参与人众多且系老年群体等情况,至今还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登记。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不影响后续资金清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爱晚系”案件损失登记时间予以延长,现公告如下:

一、损失登记延长的时间

原定损失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29日,现予以延长一个月,最终截止时间至2024年4月29日24时止,届时“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注册功能将关闭,未注册的集资参与人将无法注册登记(已注册的集资参与人仍可继续下一步操作)。请尚未进行注册的集资参与人务必在2024年4月29日24时前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完成损失登记等操作。

二、完成损失登记核实的必要性

损失登记核实的目的是确定每位集资参与人在“爱晚系”案件中的实际损失;损失登记核实的结果是向受损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的基础。为充分保障每位集资参与人的利益,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在2024年4月29日24时前完成注册、损失登记等操作。对于未注册、损失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在本次资金清退时,将不作为资金清退对象。

三、注意事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爱晚系”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相关的公告、说明等继续有效。同时,请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集资参与人手中持有多份合同(包括转单、挂单、拼单)的,在登记时应将全部合同登记、拍照上传,切勿遗漏;

2.投资合同遗失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时,一定要提供自书的《遗失说明》,写明每份合同的签约人姓名(即每份合同上“甲方”的姓名)、投资金额、投资时间等信息,并在填写相关数据后将《遗失说明》拍照上传;

3.对于“拼单”合同的投资金额填写,集资参与人应填写自己实际出资的金额,不能填写合同上记载的金额;

4.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需要上传其与集资参与人之间系父母或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集资参与人登记后,及时关注“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反馈信息,并进行损失金额确认、填写收款银行卡号等操作;

6.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提交合同的数量大,还存在代理人登记、继承人登记、合同遗失、“转单(挂单)”合同、“拼单”合同等情况,导致审核工作时间较长,请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查看、确认等;

7.部分集资参与人因特殊原因(如:移民、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等),无法通过微信小程序参加损失登记核实的,人民法院将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组织登记核实,具体工作安排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8.因审核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会通过025-84465339咨询电话联系集资参与人,请集资参与人及时接听,以免影响审核进度。确有必要时,工作人员会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其他必要的注册信息,但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注意防范电话诈骗。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6日

“爱晚系”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公告说明

问1: 开展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的目的、原因是什么?

答:目的是核定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范围、具体损失金额,为后续资金清退工作提供依据。

原因是集资参与人投资时,除本人正常投资外,还有转单(含挂单)、拼单等投资方式,部分集资参与人获利已超过实际损失,部分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已兑付等。为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开展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

问2:损失登记核实采取何种方式?

答:因为该案涉及地域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投资方式复杂,故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全部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使用子女等家属的智能手机参与损失登记核实,只要登记信息正确、流程规范,不影响损失登记核实。

问3:集资参与人如何了解、熟知公告等文件内容?

答:通过微信搜索“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即可查看公告、说明、操作视频等文件内容。

问4: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在系统中操作的真实性?

答:参与损失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在“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登记、资金确认等,系统在操作的关键节点会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系本人操作。

问5:集资参与人在什么时间可进行登记、核实操作?

答: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开放期间内任何时间,集资参与人均可进行注册、登记、确认等各项操作。为避免网络拥堵,集资参与人可错峰操作。

问6: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须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答:1、盖有红色印章的合同页[即记载:甲方: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乙方:销售方(或服务管理方);丙方:担保方(或服务担保方)、签约时间、协议编号(或合同编号)];该合同页面一般在合同的第八页;

2、收据(或记载签约金额的页面);

3、更换合同协议书;

4、拼单明细表、转单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集资参与人务必将上述材料清晰拍照上传。

如对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还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据材料。

问7:填写数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门店名称:指合同销售方(或服务管理方)的名称,采用选择方式勾选;如合同、“拼单”明细表中没有记载门店名称,填写时可选择所在的省、市,然后在该市门店内任选一家;

2、签约人身份证号:应当填写合同中记载的签约人身份证号,如合同中没有记载、记载错误或拼单明细中没有记载的,登记人可填写本人身份证号;

3、签约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如合同签约金额为10万元,在登记时填写10即可;

4、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合同、拼单明细没有记载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以及合同遗失记不清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等情况,可在合同编号(协议编号)处填写“0”;

5、对于“拼单”“转单”“挂单”等情况,应在“其他说明”处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6、持有多份合同的,分别填写数据、分别上传合同材料。

问8:什么是转单(挂单)、拼单?如何处理?

答:这些属于非正常投资合同,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已设置相关操作按键,请集资参与人按流程进行登记等。

1、“转单”“挂单”,指集资参与人持有的投资合同上记载的签约人姓名系他人姓名,非其本人姓名;

2、“拼单”,指一份投资合同的签约金额,由数名集资参与人共同拼凑出资,但合同记载的签约人登记在一名投资人名下(参与“拼单”的集资参与人,每人手中应有“投资明细”等材料)。

问9:发生合同冲突应如何解决?

答:在本次损失登记核实中,如出现投资合同归属等争议纠纷,由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

问10:对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合同如何处理?

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爱晚系”后台数据库中记载的数据为准。对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合同,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如发现相关资金被门店员工私自占有、处置的,集资参与人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11:对数据库中记载已兑付的合同如何处理?

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爱晚系”后台数据库中记载的数据为准。对数据库中记载已兑付的合同,认定该合同的损失金额为“0”元。如发现相关资金被门店员工私自占有、处置的,集资参与人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12:如何认定集资参与人为无实际损失人员?

答: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经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除此之外,集资参与人为无实际损失人员。

问13:集资参与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怎么办?

答:集资参与人登记并经审核后,审核人员会将其损失金额予以反馈,集资参与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可按规定在线上提出一次疑义(具体规定详见《疑义说明》)。

问14:对投资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如何处理?

答: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时,原则上须拍照上传合同、收据等原件材料。如投资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请提供自书说明,写明具体合同签约人姓名、投资时间、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签约金额等,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待全部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再行处理。具体如何填写相关数据,请阅读本说明第七项。

问15:哪些合同需待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行处理?

答:1、转单(挂单)、拼单合同;

2、签约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数据库记载有差异的合同;

3、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

4、其他情况的合同。

为避免损失金额认定错误,以上合同需要待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行审核;损失登记审核系统中状态栏会显示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

问16: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是否应参与损失登记核实?

答:不论前期是否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均需参加本次损失登记核实。不参与损失登记的,不作为本次清退对象。

问17:集资参与人因故无法参与损失登记核实的如何办理?答:集资参与人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羁押或身患重病无法亲自操作的,可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操作。具体详见《关于代理事宜的说明》。

问18: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如何办理?

答: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参与损失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其一名继承人在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

问19:集资参与人可否线下会见办案人员?

答: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全部在线上开展,一律不在线下接待集资参与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可拨打热线电话:025-84465339进行咨询;同时在关键节点,将会以短信方式向集资参与人发送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