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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就业见习工作已列入浙江省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为进一步深化该项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永人社〔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征集一批我县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毕业2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须有独立法人和银行账户)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行政机关单位(不含下属事业单位)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申报材料 1.《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永嘉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见习岗位申报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且适合进行见习工作的岗位进行申报。见习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见习基地在岗职工总数的30%,且所提供岗位须为见习基地本单位岗位。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底。有特殊需求的请向永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 2.地点: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05室 3.联系人:廖宝华,联系电话:67951851。 五、补贴政策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六、其他事宜 1.各申请单位请先报送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浙江省人社系统今年已开发新的见习工作操作模块,请按新的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2.原已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2年内有申报和备案岗位及安排见习人员,则继续有效,直接申报见习岗位即可。 3.新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若连续2年均未报送见习岗位和安排见习人员,则予以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4.补贴申报事宜届时另行发文。 附件:1.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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