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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残联〔2019〕39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精神,机构自愿参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永嘉县岩头嘉园养老院等7家机构“残疾人之家”星级奖励金共计22万元。 星级奖励金拨给镇(街道)财政,由镇(街道)财政转拨给辖区机构,请做好奖励金的监督管理,以保证使用效益和奖励效果。 附件:2023年永嘉县“残疾人之家”星级奖励金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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