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的通知》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3-12——2024-04-11

发布部门:县人社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开展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永法建领办〔2024〕3号)要求,现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二、联系人及方式:吴诗诗,0577-57756529。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27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开展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永法建领办〔2024〕3号)要求,为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对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单位: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或行政措施

备注

1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2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3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为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开展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永法建领办〔2024〕3号)要求,本局制定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关于开展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永法建领办〔2024〕3号)

三、制定过程

本次目录清单的制定共涉及3个违法事项。先由责任科室对违法事项进行梳理,由行政审批科起草,于3月12日形成文稿草案。2024年3月112日至2024年4月11日在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内容说明

本局于2019年制定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包含7个违法事项。本次清理是在2019年梳理的目录清单基础上,再次认真梳理并逐项列明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永嘉公务网对《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未收到社会各界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