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民政局2024年民生项目公开


2024年,永嘉县民政局重大民生项目共8项,预算安排数合计为41894.67万元,其中:(1)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项目1400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建敬老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6]18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等文件,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机构、老年人伙食、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按标准发放补助。(2)高龄老人津贴项目3499.2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永政发〔2012〕117号)第13页、《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等文件,对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人发放补助。(3)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3789.7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永政发〔2010〕147号)、《温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温七优享办〔2023〕8 号)等文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足额发放补助。(4)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项目1285.2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永民〔2023〕163号)等文件,对符合特困人员标准的对象发放补助。(5)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2810.77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24号)、《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永民〔2022〕100号)等文件通知,对符合标准的对象发放补助。(6)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永政发[2012]117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等文件通知,对建成护理院、适老化改造、新建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迁建提升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改)建老年食堂、新改建老年助餐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提升改造、认知障碍专区床位建设、为您理银发项目等发放补助。(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3881.7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 57号)和《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23〕106号)等文件,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足额发放补助。(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3734.1万元,项目内容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 57号)和《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23〕106号)等文件,对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足额发放补助。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永嘉县民政局2024年民生项目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