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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永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一类事业单位永嘉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局属一类事业单位永嘉县计量检定所预算。 二、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617.13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1061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15万元,增长0.3%,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安排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13.86万元,占97.1%;上年结转结余303.27万元,占2.9%。 (三)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1061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15万元,增长0.3%,主要是市监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013.76万元,占75.5%;公用经费支出999万元,占9.4%;项目支出1604.37万元,占15.1%。 年终年结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17.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617.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32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1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15万元,增长0.3%,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安排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75.01万元,占8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8万元,占9.2%;卫生健康(类)支出269.32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98.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60万元,主要用于局网络安全监管运行维护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永嘉县计量检定所计量检定运行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317万元,主要用于智慧阳光厨房运行费支出、省级食品安全县跟踪评价服务费支出、食品安全检测费用支出及下属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运行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71.9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197.37万元,主要用于产商品质量抽检,市监事业发展、基层能力建设、质量与标准化监管,知识产权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个转企建账代理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9.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9.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失业及工伤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4.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1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4.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有关单位来临指导工作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4.7%,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燃料费及维修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8万元,下降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随之相应安排的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4.37万元,一级项目6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事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事务: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反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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