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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县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 8.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县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我县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9.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0.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1.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2.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3.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4.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16.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1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18.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19.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棉肉糖等重要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的统计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 21.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持续推进“标准地”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5).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县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市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县级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 二、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289.45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4289.4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01万元,增长1.3%,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安排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2.79万元,占83.1%;政府性基金收入726.66万元,占16.9%。 (三)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428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01万元,增长1.3%,主要是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费和电子平台维护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3.95万元、国防支出2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80万元、其他支出726.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03.68万元,占51.4%;公用经费支出258.84万元,占6.0%;项目支出1826.93万元,占42.6%。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9.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562.79万元、政府性基金726.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3.95万元、国防支出2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80万元、其他支出726.66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2.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45.85万元,下降15.3%,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3.95万元,占80.7%;国防(类)支出210.00万元,占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74万元,占7.1%;卫生健康(类)支出77.30万元,占2.2%;住房保障(类)支出149.80万元,占4.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3.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保障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740.4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210.00万元,主要用于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4.5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2.3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8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8.2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95 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0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149.8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支出。 (六)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5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26.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2.86万元,增长2953.2%,主要是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经费、项目概预算审查经费和永嘉县粮食储备库二期建设工程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726.6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26.66万元,主要用于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经费、项目概预算审查经费和永嘉县粮食储备库二期建设工程支出。 (八)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3.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23.8%。主要用于接待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5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50.3%,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住建调拨车辆1辆,公务用车数量增加,所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以及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3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0.26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支出。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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