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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3-30674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52号 其他信息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苍环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建议》(政协提案304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永嘉林区道路建设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与我们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目标相一致。前些年,由于林区道路建设中出现假借林区道路建设之名趁机倒卖矿石、随意倾倒土石、随意改变批准线路侵占耕地等乱象,根据县领导要求,暂停了林区道路的审批。通过评估,我们发现,“一刀切”停止审批政策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它不利于山区森林资源的管护、森林防火、林下经济发展、林区群众的出行等。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正在适时调整林区道路的政策。

2023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县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林区道路建设,明确建设的原则、补助标准、立项及审批程序等内容。

一、关于全面客观评估我县林区道路建设成效和不足的建议

我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林地面积309.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8.52%,林区道路建设具有客观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近年来,我局深刻总结上一个规划期内 (2010~2020年)林区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一是充分吸取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上个规划期内存在较多的破坏生态、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严厉打击以林区道路建设为名采矿、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发现项目在施工道路范围外倾倒土石的,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二是有序规划设置,规范准入门槛。《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规划先行、效益优先”、“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用地制宜、经济实用” 等建设原则,设置林区道路须符合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网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森林防火等林业专项规划,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范围,楠溪江两岸及第一视线范围,原则上不予立项。三是加强监管,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属地政府职责,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管把关,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县市场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巡查执法。

二、关于抓住政策红利,稳步推进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浙林规〔2021〕22 号)文件精神确定其中一种类型的林区道路(即“类型I”)。该类型明确2021-2030年期间,我县建设规模为700公里,按建设类型分,新建林区道路规模为300公里,改建林道规模为400公里。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改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不足资金由实施主体自行筹措)。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该类型的申报流程及建设标准。

三、统筹多层级多领域政策和资金,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的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文件精神确定其中一种类型的林区道路(即“类型II”)。该类型主要以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林地审批政策支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资金保障的形式,由县资规局与县交通运输局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政策,积极争取最大的政策红利。

下一步,将尽快完善并发布《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促进我县林区道路有序规范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赵德有,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