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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永市监处字〔2024〕52号)


本局于2024年2月4日作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永市监处字〔2024〕52号)。因无法直接向当事人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9永市监处字〔2024〕52号(公告送达版).doc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