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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22〕477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7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3〕6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班子研究决定,对永嘉县北城街道银场村1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永嘉县欧丽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若岩镇梧涨村等2个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计58.935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 附件:1.2024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第三批产业开发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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