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建勋)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772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303154
金建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24004213GB00579W00000000
瓯北镇新桥村昌新路1号403室
2009-12-02,共用面积601.9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由金建勋 李力共用
该宗地已于2009.10.26第030100期公告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