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董建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4
第
771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5)2500105
董建娟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109207JC00176W00000000
枫林镇西优村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