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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14279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4〕451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4〕451号 申请人 孔x伟
落款日期 2024-11-29 被申请人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的处理结果,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的处理结果,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9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