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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1-01——2024-11-30

发布部门:县司法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要求,我县对 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司法局,联系电话:1781629901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司法局南城街道永兴路276号,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要求,我县对 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xx日    


附件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修改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永政办发〔2020〕36号




永嘉县司法局

一、删去第一条第(一)项全部内容。

二、将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县内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所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师事务所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

三、删去第二条全部内容。

四、将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规模奖励最高以其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奖励每年计发,年营业收入规模奖励不与其他返还地方综合贡献奖项同时享受”修改为“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市、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

四、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骗取本意见奖励资金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骗取的扶持资金应于退回,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五、根据修改内容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对 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2.《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

三、清理过程

2024年5月开始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清理工作,5月16日,由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对 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2024年5月27日前提出修改、废止的清理建议及理由并向县司法局反馈。期间县司法局与县市场监督局多次就涉及整改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讨论,于10月18日形成清理意见草拟稿,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清理标准

根据中央及省市政策,参考《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清理重点归纳为: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五、清理结果

本次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

永嘉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大家对该清理通知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