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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乌牛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2、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 附件1: 乌牛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现制定我街道《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第三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街道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具体人员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街道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二)推动建立责任体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安排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议或全街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行,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三)带头执行纪律法律。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督促分管行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部署安排分管领域统计工作,推动分管领域全面落实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管领域相关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三)严格法治监督,对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汇报。 第七条 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 (一)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部署安排本科室统计工作,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依法监督本科室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 (四)健全本科室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条 具体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统计资料; (三)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九条 各级人员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十条 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乌牛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条件数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永嘉县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乌牛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各项普查、调查及年报工作 的布置、收审、数据验收的全过程。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第三条 各专业统计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培训质量,各专业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结合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授课人员可外请,主要以统计中心人员为主,培训前精心准备材料,授课内容要简明、清楚、实用,对较难理解的指标要举实例说明,培训后做好答疑工作。 第五条 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督促各调查单位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第六条 对于通过平台采集的数据,要在开网之后做到当天上报当天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对报表数据增减变动较大的指标和明显的趋势性变化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统计数据源头准确。收集到的纸介质及其它形式的统计数据同样做好审核和核实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各专业应采取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第八条 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严肃性,确保数据质量。 第九条 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对有关统计业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第十条 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报表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第十一条 数据对外公布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承办。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未经审定反馈前,统一使用预计数。主要考核指标及预计数经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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