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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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新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7日,我局对你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并于2024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永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017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期限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徐建、金亮 联系电话:0577-66978707 联系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建路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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