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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残疾人庇护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公示,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永嘉县颐爱看护中心等20家机构2024年第二季度(4-6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共计903669.64元。 请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汇总表 关于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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