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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0-12——2024-11-11

发布部门: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 号)、《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温财综〔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潘土根,联系电话:0577-57672658。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沙门路90号永嘉县政务服务中心218,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 号)、《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温财综〔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前期研究讨论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于2024年5月份起草了《永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框架

(一)收费范围。凡在永嘉县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住宅 50 元/平方米、非住宅 100 元/平方米。

(三)减免对象:1.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免征下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详见附件1);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免政策。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公众对该管理办法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