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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为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开展捆绑环评审批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有效简化企业审批流程, 降低的企业环评编制费用,削减企业治理设施投入,切实减少企业负担。二是推行“多评合一”审批,合并办理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将陆域环评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做到“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技术评估、一个许可批文”。现已完成2个污水处理厂的陆域环评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并审批。探索性开展“最多评一次”改革,积极与发改、资规、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接,联合探索尽可能对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打包式”“一条龙”服务。三是优化“大企业”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大环境”服务保障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统筹协调并逐个攻克项目审批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其中,亚迪电池项目,从专人跟踪项目选址,规划调整、水源地问题开始,督促快速开展环评编制工作,专人负责推行代办制度,全程帮助企业收集各类支撑材料,并指导环评单位完成政策跟技术方面困难攻坚,最终顺利在省重大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完成审批许可任务。

2.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二是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我局将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集中精力监管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三是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以来,我局未采取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累计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四是我局强化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尽可能地采用视频监控、污染物自动监测、管理平台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或通过线上交流,企业传送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检查。目前,视频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覆盖企业超过693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覆盖企业近3024家。五是主动到企业指导环保工作、法律宣传,帮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促进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二是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积极发挥基层站所、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协同推进工业企业环评改革和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发证工作,采取了柔性执法,一方面,不以立案处罚为推进手段,另一方面,引导第三方降低费用,并分类处置。三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小组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对2023年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以及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的筛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案件8宗并已完成。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决策水平

一直以来,我局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务求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贯彻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和浙江永瓯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协助我局开展法律事务,具体工作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各类执法文书、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审查等,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驾护航。我局在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等资料,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听证会、顾问律所和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局班子集体审议决定等相关程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工作。目前我局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已经录入公开行政许可297宗、行政处罚88宗、行政强制4宗。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推进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特别是积极推进“水源地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以部门集成检查加强对水源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解决水源地保护中的“多头管”问题,确保全县群众吃上“安全水”、“健康水”。四是在保持“严监管、强执法”常态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分类整治。积极响应企业的环境诉求,为企业提供专家技术服务团服务,主动加强对企业提标改造、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努力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2.加强环境执法力度,重拳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碧水保卫”、“蓝天保卫”和“绿箭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全面推进。聘请“环保管家”入企开展环保体检并指导整改,实行服务先于执法;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开展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以赴保障空气质量改善“零点行动”、政企协商企业减排措施核查以及空气站点高值点排查三大行动。亚运期间,共计完成26家政企协商企业13轮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涉及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阀门铸造等多个重点行业。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387人次,检查企业3135家次,立案查处98起违法案件,其中免于处罚10起,查封扣押3起,处罚金额621.9余万,涉刑案件移送公安1起。同时,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在饮用水水源地查处违法游泳10人,违法垂钓2人。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指导帮扶企业447家次,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3年,我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与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以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及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多次组织局内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环境专家评审会、依法行政交叉检查、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学法考试等契机巩固学习成效,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计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23年我局不定期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一组织开展纪念日的宣传活动。主要是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和温州生态文化月系列宣传活动。举行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永嘉广场开办“生态一条街”集市活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体验活动等。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积极利用县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平台,深入开展“两个满意度”宣传,引导广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益活动。组织县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深入文化礼堂、学校开展85场次环保宣讲、158场次民间河长监督、68场次楠溪江净滩等活动、满意度巡回宣讲33场。三大力开展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共刊登报道85篇,其中《今日永嘉》47篇,《中国环境报》2篇,《今日环境》3篇。其中岩坦镇源头村“无废乡村”创建工作被《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枫林镇环境整治和菇溪河治理上央视《新闻联播》。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今年以来,继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和指导工作,抓好典型,并互相渗透,互相联动,使整个创建工作注重在倡导绿色消费,增强人们环境保护责任感。全年共申报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分别是哈比特休闲基地和永嘉县春秋陶瓷博物馆,哈比特休闲基地以突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科学教育为特色,春秋陶瓷博物馆以挖掘瓯窑历史底蕴,将瓯窑特色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带动本土文旅产业的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条件,为永嘉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活水与不竭动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企业及群众法律意识不足,环境违法行为相对较多,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二)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污染防治攻坚难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偏少,影响执法效能。

(三)普法宣传力度不足。普法宣传经费和资源投入不足,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事迹上仍有欠缺,普法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与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和全市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与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面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将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向领导干部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法治专题培训会。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确保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处罚实施网络化、处罚监督全程化。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及时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的认领工作,完成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文件等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执法机制,畅通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农业、自资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

(四)增加普法宣传投入,适当引入社会行业先进,壮大普法团体,不断完善“六进”方式和成效,将违法行为扼杀在思想的源头,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