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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永政发〔2015〕184号)、《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2024年度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在保家庭。 二、年审方式 采用自行申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年审受理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四、年审地点 农村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城建办;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各地住建所。 五、申报材料 1、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系统直接打印受理单)(附件1); 2、农村户口进城务工的保障家庭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保障期内由于家庭财产、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如实填写《永嘉县公租房在保家庭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4、其他自主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年审需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年审地点申报;若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到指定年审地点申报; 2、年审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暂停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6个月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3、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4263/index.html。 附件:1.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系统直接打印受理单) 3. 3.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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