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县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永嘉县卫健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57672717,传真:57672717。 广告发布机构信息: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永嘉温州市恒合恒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瓯北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MA7C73UG933032416D22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陈希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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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份 证 号 | 330324XXXXXXXXXXXX | 医疗机构地址 | 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置诚大厦1-6层商业用房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诊所 | 诊 疗 科 目 |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 床位数 | 0 | 接 诊 时间 | 10:00-20:00 | 联 系 电 话 | 67901818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0秒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13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3年12月29日起,至 2024年12月29日止)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温永)医广【2023】第12 - 29- 13号 |
发布广告内容样件: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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